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受理范圍:
(一)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受理下列信訪舉報: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利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紀檢監察機關對下列反映事項不予受理:
1.依法已經、正在、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單位職責范圍的;
3.僅列舉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
檢舉、控告人的義務:
1.檢舉、控告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2.檢舉、控告的內容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借檢舉、控告誣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信訪舉報途徑:
1、監督舉報郵箱:jxgg6243447@sina.com
2、監督舉報電話:0791-86243447